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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推动基药和常用药无障碍零售转化 发布时间:2015-07-29 现行OTC录中以感冒药、止咳药、消化系统用药、解热镇痛药、维生素等类药物为主,但一些常用的消炎药和慢病用药并未列入,后者多已经过十几年、几十年大量临床应用证实安全有效,多已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各地常用药目录,价格亲民,一直是零售药店的热销产品。但国家先前《关于加强零售药店抗菌药物销售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通知》规定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却使众多上述常用药产品销售因一纸处方陷入深深尴尬。国家在推行大病去大医院、小病去社区的医院分级诊疗制度以外,也需有效普及常见病基本防治常识,鼓励民众自我药疗,从零售药店购买常用药品,减缓医院就诊压力。以我们这些专业医药人群来说,一些常见小病症花几块钱买盒消炎药就可药到病除,如果必须凭医生处方零售药店才能售药,则意味着只能将人们为买药赶进医院,费时费力不说,患者没有指定开药的权利,医疗机构也基本没有可能处方外流,住院时医药费用结清才能出院,患者没有机会自行购药;去门诊挂号、排队、拍片折腾半天,也没有体力和心情再折腾一圈出去买药,医院也很少能开这样的基础用药。去社区医院同样折腾,医院都有自己的用药习惯,也未必有你要开的药。一些长期用药患者每次遇到不同的医生,不同的用药习惯,总在不停更换药品,也会造成疗效波动和用药安全性问题。如此一来,不仅患者折腾,本来花几块钱就能自我药疗的微小病症,必须花半天、一天的时间去医院一游,花上至少几百元的医药费、检验费,还不包括路费成本和请假扣款,也严重影响这部分基础用药的销量和生存,加重就医负担及民众医疗费用与国家医保费用支出。对非专业人群而言,店内药师增加病症和用药复核及用法用量提示,也可进一步强化和确保用药安全。由此联想到互联网处方药解禁后的销售问题,究竟有多少处方能够外流,患者即使有购药需求,如果既受困于处方获得,又受困于医保接轨未实现,同时物流配送成本大大增加,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其钱途能否似锦?医院实行零差率后,药店生存遭遇严重挑战,比传统药店费用支出更大,销量更有限,只能愈发压力山大。互联网没有免费的长期午餐,各类专车猛砸投入获得基本人群后即静悄悄地提价,所谓低价只是噱头和一时的烟火。阿里已经务实地停止挑战医院处方外流,回归理性。如何简化消费者购买基药和常用药零售药店流程,放开处方限制,指导和协助消费者进行有效而科学的自我药疗,对于化解医保控费压力和医院就诊压力,解决医药企业、商业以及零售药店生存压力一举多得,意义重大。 查看更多+
左右药企命运 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国庆前出台 发布时间:2015-05-12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在文后,国务院还附上了2015年重点任务,其中,我们关注到,关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药价放开后,卫计委的招标和医保支付价成为管控药品价格重要力量,目前招标已经明确,但是医保支付价却一直笼罩着神秘面纱,各地目前只是在试点阶段,安徽是将中标价等同于医保支付价,医改明星三明将最低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价,重庆则使按照药品质量层次有不同医保支付价。从国务院发布的政策来看,“研究完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在具体规划上,要求出台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制订的程序、依据、办法等规则,可见出台医保支付将是医保支付价制定的规则。这是否意味着,未来医保支付价将不会是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价,或者起码在目前的阶段,很大的可能是由各省依据制定的程序、依据、办法等出台自己的医保支付价。我们猜测,之所以开始不统一各省的医保支付价,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各省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各地医保资金的资金池充裕与否也并不相同,有的有富余,有的面临穿底,有的已经出现了巨额赤字。虽然,从药价的角度来讲,同样一个药品应该是同一个价格,但是由于医保资金池子存在差异,医保支付价在各省可能也存在差异。这对于药企来说,未来,可能面对的是不同的市场选择,对于医保资金相对充裕的市场,其医保支付价价格相对较高,这些将成为原研药、优质仿制药角逐的重点市场;另外一些医保资金紧张、甚至出现赤字的省份,医保支付价未来前景不容乐观,愿意接受此低价格的仿制药公司的可以着重关注这些市场。由于医药市场将会出现分化,意味着不同类型药企市场将进一步细化,对一些药企来所意味着缩小,未来药企将进入战国时代,尤其是普药,争夺将会更加激烈。不过,从长远来看,随着招标数据和国家药招平台对接、信息的共享,医保支付价应会是全国统一,支付价格会是取一个中位价,还是就低价?唯一确定的就是不会取高价,比较理想的是取中位价,而取低价将会比较惨烈的状况。下面是国务院发布的2015年8项重点工作任务列表以及7个方面医改重点。7个方面医改重点:一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加强绩效考核评估等。二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四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完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评审制度等。五是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六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调动基层积极性,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七是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有关工作。 查看更多+
中医药产业错位发展才能优势互补 发布时间:2015-05-12 国家对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鼓励态度,对中医药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分量的利好,中医药产业也将因此迎来加快发展的好时机。中医药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形成特色和优势。随着药物研发成本越来越高,现代医学模式的单一性的发展正在受到限制,世界上对健康管理的认知正在从以病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全过程健康管理转型,这与中医整体辨证论治的思想一致,为中医药发展创造了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中医药行业和企业需要考虑的应该是怎样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传统医学的优势表达出来,做到精准、安全、有效。药材生产依托标准化基地,制造环节向绿色制造转型,配送过程利用现代化物流……这都是产业发展中已经实现的。但中医药产业发展还需要要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大数据分析手段,将望、闻、问、切的诊疗方式用数字化的形式和语言表达出来,用于病前检查、环境对健康影响分析、情绪影响分析等精准健康管理领域。精准健康管理是现在全世界普遍认可并推行的健康服务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人的健康水平。目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重要一点,恰恰是各个医疗机构的定位和特色不突出,如果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能够和公立大医院形成各具优势的错位发展,那么对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将是很大推动。 查看更多+
保健食品注册审批转为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5-05-12 李克强总理5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把改革推向纵深,正式明确终结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会议另外决定:“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等20项按程序转为行政许可”(原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庶正康讯研究获知:国务院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可以采取直接废止、依法转为其他行政行为或政府职责、改为告知性备案等方式,但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原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而新食安法已将保健食品的准入管理方式规定为“审备结合”。据此分析可知,未来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已明确为行政许可,而备案管理的那一部分政府职责或改为“告知性备案方式”,具体情况待CFDA出台具体管理办法之后尚可明确。 保健食品行政审批管理发展历程(简要)1995 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法律层面明确保健食品需要审批。1996年3月卫生部颁布了部门规章《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审批,产品批号字头为“卫食健字”,批文无有效期。1997年2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1998 年卫生部批准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从而使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003年5月卫生部停止受理保健食品审批,职能转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同年10月SFDA正式开始受理保健食品审批申请,保健食品审批仍延续使用原卫生部的规则,产品批号字头为“国食健字”,批文无有效期。2005 年7 月SFDA依据《食品卫生法》和《行政许可法》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依此调整了保健食品行政审批(注册)的部分程序和技术要求,产品批号字头仍为“国食健字”,批文有效期五年,要求到期前须提出再注册申请,保健食品行政审批进入到新的阶段。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即保健食品审批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另行制定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直到《食品安全法》开始修订仍未出台,此阶段保健食品的行政审批仍然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开展。2014年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中共涉及29个项目,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位列其中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4月24日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七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第七十六条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查看更多+
2014 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27 日前,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药电商分会向行业发布《2014 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官网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中的第二方批发交易类B2B证书共83张,其中获证的以药品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为主,也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批发企业。2014 年的国内医药行业尚未有一家医药 B2B 交易网站能独霸市场。在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B2B 证书的企业中,湖北九州通和安徽华源在第一梯队,运营时间早,分别是 2000 年和 2003 年,有国企背景或已是上市公司,并在不断更新升级发展。发展至今,B2B平台所实现的市场规模却十分有限,且销售并不突出。以下为选摘自《报告》的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 B2B 资格的企业名单1.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 (浙B20140006)2.浙江尽心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140005)3.药药好(杭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浙B20140004)4.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 (豫B20150002)5.民生药业集团河南德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豫B20150001)6.郑州中原医疗器械城股份有限公司 (豫B20090002)7.南京聚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B20120004)8.山东大舜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鲁B20100002)9.浙江海派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130003)10.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粤B20110003)11.广东百氏福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090001)12.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苏B20130003)13.江苏阳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苏B20120003)14.江苏可一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090001)15.云南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 (滇B20120003)16.澄江县正飞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滇B20110003)17.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粤B20120002)18.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 (皖B20080001)19.江苏康之捷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120002)20.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080001)21.上海复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沪B20080001)22.云南东融滇西中药材物流经营有限公司 (滇B20120002)23.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140003)24.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B20110002)25.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B20100001)26.广州医药有限公司 (粤B20110002)27.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渝B20140003)28.苏州康民医药有限公司 (苏B20140003)29.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 (苏B20100001)30.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鲁B20100001)31.上海地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沪B20140003)32.昆明鑫源堂医药有限公司 (滇B20110002)33.成都拜欧药业有限公司 (川B20110002)34.四川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川B20100001)35.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浙B20120001)36.广东二天堂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120001)37.国药控股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豫B20120001)38.无锡市凯顺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 (苏B20120001)39.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 (滇B20120001)40.浙江为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B20130002)41.广东康泽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130002)42.湖南医电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湘B20130002)43.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苏B20130002)44.北京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京B20130002)45.四川合纵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川B20130002)46.浙江佰和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140002)47.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渝B20140002)48.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B20140002)49.鄂尔多斯市亿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蒙B20140002)50.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冀B20140002)51.上海欧思蔚奥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沪B20140002)52.四川省多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川B20140002)53.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浙B20130001)54.广东康之家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130001)55.湖南时代阳光医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湘B20130001)56.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苏B20130001)57.青岛百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鲁B20130001)58.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京B20130001)59.上海复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沪B20130001)60.成都一零一医药有限公司 (川B20130001)61.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浙B20110001)62.东莞市新文医药有限公司 (粤B20110001)63.华润河南医药有限公司 (豫B20110001)64.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湘B20110001)65.江西开心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赣B20110001)66.甘肃惠森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B20110001)67.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鄂B20110001)68.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滇B20110001)69.四川省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川B20110001)70.杭州沃奇医药有限公司 (浙B20140001)71.广东百氏福药业有限公司 (粤B20140001)72.河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豫B20140001)73.重庆科友医药有限公司 (渝B20140001)74.湖南泰阳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湘B20140001)75.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皖B20140001)76.中健之康供应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苏B20140001)77.通辽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 (蒙B20140001)78.瑞阳制药有限公司 (鲁B20140001)79.东北制药集团供销有限公司 (辽B20140001)80.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 (冀B20140001)81.上海天呈医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B20140001)82.云南太阳鸟药业有限公司 (滇B20140001)83.四川省科欣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川B20140001)B2B医药电子商务个案分析2014年,九州通将药品电商提升为战略业务,继续进行优势资源整合,继续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2011 年,九州通电子商务从 1.0 平台跨越到了 2.0 平台。到2012 年底,整个集团 12 家二级公司、2 家三级公司已经成功上线了 B2B2.0 系统,公司和客户关系的稳定性和粘性进一步提高。2012 年,公司 B2B 业务实现了将近 11 亿元的销售,其中终端客户销售占了 7.5 亿元,电子商务终端客户扩展到了 7891 家。2013 年,九州通继续推动平台转向 B2B3.0,将分布式区域架构进行有效整合。2014年,九州通充分发挥九州通的先行优势和仓储配送优势,电子商务升级为企业核心战略。珍诚医药是国内第一家 B2B 型的医药电子商务企业,2006 年后介入电子商务,把药品批发的工作搬到了网上,面向单体零售药店等市场群体。珍诚医药倍受业内看好,不断获得大规模资金注入,2013 年 7 月,国药集团 9000 万元入股珍诚医药,2014年获得多家机构、新老股东合计1亿多元的注资,2014年12月3日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斥资2.71亿元受让30.81%的股权,入股珍诚医药。此外,目前还有成都拜欧药业、商康医药、悦康源通、101医药等企业在发展 B2B 业务。B2B医药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目前来看,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仍以传统的商业逻辑看待药品流通的发展,且B2B电商平台仅是作为附属于生产、批发企业的一个小部门,服务于线下,多数无法独立运作,其业务的开展受制于企业的配套制度及激励政策,所展示的产品也受限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这也是医药B2B电商开展难度大的重要原因。目前医药B2C市场的发展非常抢眼,这让药品生产企业认识到互联网渠道的重要性、便捷性,特别是在打破地域限制方面有着不容置疑的优势,加之电子交付手段的完善,及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在物流能力上的提升,药品生产企业在开展医药B2B电商方面已经有了完备的基础条件。随着政策对医药市场交易透明度要求的提高及B2C市场的壮大繁荣,未来将是医药商品大宗交易的最佳平台。目前国内医药 B2B 领域总体成长缓慢,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普遍缺乏技术战略,对营销的理解不如医药工业有深度,对商业模式探索太少。而针对于医药B2B电商的发展模式,药品生产企业应把医药B2B电商独立成一个部门,配套完整的人才团队、技术支持及激励政策进行分销业务。第三方独立平台发展医药B2B电商拥有很好的前景,在有足够的资金构建完整供应链的前提下,这类平台性质中立,运作不受药品生产企业的约束,且产品内容会更加丰富,更能获得药品零售企业的青睐。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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