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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进入智能时代,新华医疗一站式无菌保障管理平台助力药企高质量运营 发布时间:2024-09-06 随着工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制药企业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传统的设备管理方式已无法满足现代制药企业的发展需求,智能化的设备管理平台正逐渐成为主流并助力药企保持持续的竞争力。制药行业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法规和标准约束的行业,对设备数据管理、数据记录和备份等都有着极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大多数制药企业仍然存在离散管理设备数据的方式,以定期人工拷贝的方式实现设备数据备份。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难以保证设备数据管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企业的运营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针对客户痛点,新华医疗以自身优势的信息化产品为基础研发了无菌保障管理平台(SAMP)。该平台通过集成设备上位机数据,采用统一数据源,实现了区域设备的实时监测和集中管理,智能运维和规避故障提醒。功能说明● 区域设备数据实时监控;● 主动式规则提醒,帮助规避设备故障;● 数据集中管理,便于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设备相关文档安全存储,并支持协同工作;● 设备数据深度应用,实现设备可视化管理。平台可以集中存储和管理与设备相关的文档资料,促进设备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实现设备可视化管理。通过实时收集、分析和报告设备的关键参数和性能数据,平台能够进行故障预测和预防,并采取适当的预防性维护措施。无菌保障管理平台(SAMP)可帮助制药企业提高设备的稳定性、降低停机时间、优化维护计划,并确保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药品质量的稳定性。新华医疗为客户提供集自动化与信息化于一体的制药行业信息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精心为制药企业打造数字化智能透明工厂。新华医疗信息化产品涵盖了仓储、制造、质量、设备维护等各业务板块,为制药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查看更多+
科技赋能 向新而行丨中药饮片自动化投料系统 发布时间:2024-09-03 当前中药饮片行业多采用人工或半自动切片投料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有大量的人员参与生产,导致生产工艺不准确,生产效率低下,生产质量易受人为影响。根据中药行业生产现状,新华医疗推出了中药饮片自动化投料系统,该系统包括:称重赋值入库、智能仓储、AGV出库投料等多个子系统,极大改善了中药行业生产现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 ● 自动称重,信息捆绑,生产全流程追溯;● 扫描识别,路径规划,物料分类分区存储;● 密集存储,WMS管理,提高仓储运行效率。● 高效检索,信息复核,智能化调度出库;● AGV集成设计,提高“出勤率”;● 大倾角翻转投料,确保投料完全;● 全角度清洗,清洁回库。随着中药产业的不断进步和智能装备的不断发展,中药饮片自动化投料系统将结合用户实际需求,不断推陈出新,为用户提供最优质最贴心的服务。新华医疗也将继续为中药产业的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查看更多+
2016医药工业百强榜发布,苏州浙远祝贺各个上榜企业! 发布时间:2018-01-02 9月8日,由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主办的“2016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榜单发布暨2017年中国中医药产业发展论坛”在安徽·亳州隆重举行。一百家企业依托各自的拳头产品荣登“2016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榜单。 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在每年度发布的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都为弘扬民族医药、打造民族品牌,树立标杆、发挥着榜样作用。 在2016年度发布的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中,苏州浙远及其支撑团队非常荣幸与多家上榜企业开展过良好的合作,占整个民族医药百强企业榜单比例的51%,在此向各个企业表示热烈祝贺! 2016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榜单 注:红色标注为浙远及其支撑团队合作过百强榜企业名单 传承卓越,共创未来。 大团队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关注点,不断研究创新,把最先进的中药自控技术和设计理念带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新的中药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为促进我国中医药行业发展贡献出一份力! 查看更多+
2016年度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榜单发布! 发布时间:2018-01-02 9月2日,2017年(第34届)全国医药工业信息年会暨2016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单发布会在成都高新区召开,来自医药行业的1500多位专家学者、企业高管齐聚蓉城,共商医药产业发展未来。 在每年度发布的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囊括了总业务收入排名100位的中国医药领域企业,评选出的企业均为医药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成为业内典范和标杆。 2016年度工信部公布的近百家上榜医药企业中,中医药也在迅猛发展,其中中药企业约占44家,浙远与上榜中药企业的合作近29家,约占中医药上榜企业的65%。 苏州浙远非常荣幸与多家上榜企业开展过良好的合作,在此向各个企业表示热烈祝贺! 浙远合作过百强榜单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传承卓越,共创未来。 苏州浙远自动化将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关注点,不断研究创新,把最先进的中药自控技术和设计理念带给客户。为客户提供全新的中药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 附: 以下为加入百强榜名单 查看更多+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发布时间:2015-10-21 关于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5〕27号2015年0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近年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贩、走私和滥用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遏制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禁毒办2015年9月24日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第四条 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第五条 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毒办)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经汇总、分析后,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国家禁毒办发布预警的未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地禁毒办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第六条 国家禁毒办认为需要对特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列管的,应当交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医学、药学、法学、司法鉴定、化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下列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并提出是否予以列管的建议:(一)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二)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性;(三)非法制造、贩运或者走私活动情况;(四)滥用或者扩散情况;(五)造成国内、国际危害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情况。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第八条 对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提出列管建议的,国家禁毒办应当建议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列管。第九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国家禁毒办列管建议后6个月内,完成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列管工作。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列管不利于遏制危害发展蔓延的,风险评估和列管工作应当加快进程。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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